踝关节融合手术适用范围
2018-12-12 1207人读
已通过实名认证
执业资质已审核通过
张国栋
骨伤科
主治医师
广东省老干部事务中心温泉医院
好评
4.6
接诊量
8.9千
同行认可
100
认证信息
医生执业资质
执业证书编号: 1104*********25医生职称信息
实名认证+人脸识别认证
公安系统比对认证通过,所有服务均由医生本人提供踝关节融合手术在骨科虽然不常见,但可以明显改善缓解肿痛、改善患者步行能力,究竟哪些情况下可以行踝关节融合手术呢,现在为大家详细讲解。
1、由于关节创伤、炎症、肿瘤、关节退行性病变等原因使关节面出现对位不佳、软骨严重损伤、严重的关节屈伸功能障碍、关节僵硬、或者严重的关节疼痛,严重影响我们工作和生活,经过各指非手术治疗没有效果,而且又不适合行关节置换,可以考虑行关节融合术。比如关节内骨折引起的严重创伤性关节炎、疼痛明显,患者经过治疗后不缓解,严重影响生活工作,经患者要求手术,可以行关节融合手术;2、成年人全关节结核,关节面严重破坏,预计不可以保留关节功能,可以清楚病灶等病情控制后可以考虑行关节融合术;3、因为神经损伤或者病变导致的肌肉瘫痪萎缩,引起踝关节不稳,严重影响患者下肢体功能,依靠单纯肌腱转移等手术仍不能维持关节稳定性,可以考虑施行关节融合术。4、先天或后天性畸形,经过支具、手法矫正及手术矫正,仍不能行改善患者步行功能的,根据患者意愿可行关节融合术。
综上所述,踝关节融合手术适用范围不广,一般适应用严重关节损伤经过积极治疗仍不能改善功能的患者,但是经过关节融合后,患者步行能力可以得到改善,提高患者日常生活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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