疾病介绍
拟除虫菊酯类农药足模拟天然虫菊素的化学结构,人工合成的一类农药,有效成分为天然菊素,主要是杀灭棉花、蔬菜、果树、茶叶等农林作物虫害的一类广谱、高效、耐光的农药。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具有杀虫性能好、用量少、残留量低、对哺乳类动物毒性小等特点,因此得到广泛应用,目前农业上以Ⅱ型和复合农药使用为多,其。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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症状
临床表现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的临床表现与毒物进入体内的途径、剂量有关。接触中毒的潜伏期较长,职业性中毒的潜伏期为2~24小时,多数为6~8小时。口服中毒者多在10分钟~1小时出现症状,病情较重。目前尚未见慢性拟除虫菊酯中毒报告。
1.主要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(1)神经系统症状:为中毒的主要全身症状。表现为头痛、头晕、全身不适、多汗、四肢乏力、面部发麻、视力模糊、躁动不安、神志恍惚、肌肉震颤、瞳孔缩小、对光反应减弱或消失,严重者发生抽搐、惊厥或昏迷。
(2)消化系统症状:恶心、呕吐、食欲不振、腹痛、口鼻分泌物增多等。
(3)呼吸循环系统症状:心悸、心慌、心动过速、心律失常、血压增高、呼吸困难,严重时可以出现肺水肿。
(4)皮肤、黏膜反应:此类毒物对局部有较强的刺激作用,接触部位可以出现潮红、皮疹,还有烧灼、刺痛、麻木和痒感。皮肤可出现丘疹、斑疹,甚罕可出现大疱,一般中毒后皮肤损害可在24 h后消失,大疱需更长时间的愈合。
2.中毒程度(1)轻度中毒:多为一些非特异性症状,如头痛、头晕、精神萎靡、全身乏力、恶心、呕吐、食欲不振、腹痛、心悸、视力模糊等。
(2)中度中毒:除上述症状外,有嗜睡、流涎、胸闷、肌肉震颤、心律失常、血压升高、肺部罗音、瞳孔中度缩小。
(3)重度中毒:有严重的神经系统症状,如四肢抽搐、角弓反张、惊厥、昏迷等,还可以有呼吸困难、肺水肿、发绀等。
3.辅助检查肌电图检查可见自发重复放电,心电图检告可见一过性心律失常、心肌损害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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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
诊断检查:诊断主要靠接触史、上述临床表现并参照肌电图和心电图的检查结果作出。拟除虫菊酯类药物与有机磷混合中毒时,临床上主要表现为有机磷中毒的症状。依据<职业性急性拟除虫菊酯中毒诊断标准>(cb243-2002)作出诊断及病情分级,并应明确是单纯拟除虫菊酯类中毒还是拟除虫菊酯类复合农药中毒。生活性中毒诊断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。与有机磷类中毒的鉴别要点为:
①呕吐物或呼气无大蒜臭味,瞳孔多无改变,全血胆碱酯酶活力正常;
②大剂量阿托品治疗易出现中毒反应(很少耐受5mg以上),肟类复能剂无效。拟除虫菊酯类混合农药(如虫螨菊酯)中毒的表现则较复杂,可能以某一成分中毒的表现为主,但主要取决于混配农药各成分的比例。急性中毒的病情可分为三级:
(一)接触反应 主要指接触后出现面部异常感觉(烧灼、针刺或紧麻感)及皮肤黏膜刺激症状,但无明显全身症状者,本级病情尚未被纳入法定职业病范畴。
(二)轻度中毒 除上述症状外,尚伴有明显的全身症状,如头痛、头晕、乏力、食欲不振及恶心、呕吐等,并有精神萎靡、口腔分泌物增多,或有肌束震颤者。
(三)重度中毒 除有上述临床表现外,尚具有下列一项表现者:
①阵发性抽搐,如四肢抽搐、角弓反张伴意识丧失,每次发作持续0.5~2分钟,发作频繁者一天可30~40次,可伴大小便失禁,抽搐终止后意识恢复,但对发作情况不能记忆。
②重度意识障碍;
③肺水肿。鉴别由下此类毒物的中毒症状多为非特异性,应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鉴别,鉴别要点为:
①皮肤损害;
②胆碱酯酶活力大多正常;
③解磷定治疗无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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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疗
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的治疗概要: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应彻底尽早清除毒物,对症、支持治疗。皮肤污染应先用高岭土或滑石粉吸附残留药液后,再用肥皂水或2%~4%碳酸氢钠液洗涤。经口中毒者,一般不宜催吐。注意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。解痉镇静。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的详细治疗:
【治疗】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目前尚无特效治疗,应彻底尽早清除毒物,对症、支持治疗。目前尚无此类毒物的特效解毒药物。一般预后较好。具体要点为:
(一)皮肤污染不宜先用水冲洗,应先用高岭土或滑石粉吸附残留药液后,再用肥皂水或2%~4%碳酸氢钠液(不宜用硫代硫酸钠液)洗涤。皮肤有炎症或灼伤者应避免强光照射,可口服抗过敏药物,局部用n,n-二甲基一乙胺酸盐处理;皮肤损伤严重者,可用维生素E油剂涂抹(4cm2面积使用1mg).眼睛污染者,可用生理盐水或2%碳酸氢钠液冲洗,而后用四环素可的松滴眼液滴眼。
(二)经口中毒者,一般不宜催吐(徐溴氰菊酯、杀灭菊酯外),彻底洗胃仍是抢救成功的关键口洗胃液最好选用2%~4%碳酸氢钠溶液,每次300ml左右,洗后吸净,以免导致急性胃扩张,但禁用1:5000高锰酸钾溶液洗胃。洗后可注入活性炭以吸附胃中残留药液。不需导泻,特别是禁用油类泻剂。
(三)补液:在抢救过程中如无明显心、肺、肾衰竭,可给予补液及利尿剂,补液量一般在3 000ml左右,同时根据情况使用呋塞米,但需注意维持水电解质酸碱平衡。
(四)解痉镇静:如出现神经症状,可用地西泮或苯巴比妥钠;对虽无明显抽搐但临床表现烦躁者,应及早使用地西泮及巴比妥类药物预防,以免引起抽搐;往意保持呼吸道的通畅和呼吸的稳定,及时清除呼吸道的分泌物,吸氧,必要时进行机械通气。
(五)关于阿托品的使用 阿托品可控制多涎、多汗、腹痛等症状,宜小剂量应用,切忌阿托品化。拟除虫菊酯类与有机磷类混合中毒者,阿托品化出现较早,所需剂量亦远较单纯有机磷中毒者小,故大剂量应用易出现中毒反应,应予注意。’肟类复能剂对拟除虫菊酯类中毒无效并有一定毒性作用,故不宜使用。
(六)关于混配农药中毒 与有机磷混配时,因有机磷可抑制拟除虫菊酯水解,并延缓其代谢速率,故可增强拟除虫菊酯类的毒性,一般可按有机磷中毒治疗原则处理。本品与杀虫脒或西维因混合中毒时,也应分别按甲脒类、氨基甲酸酯类中毒处理。
(七)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:
①阿托品的应用: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对胆碱酯酶无抑制作用,多数不能耐受总量10mg以上的阿托品,大量使用可加重病情,并易引起阿托品中毒;对流涎明显者在使用阿托品时切不可过量,以免加重抽搐,如抽搐比较频繁避免使用阿托品。
②胆碱酯酶复能剂对该类农药中毒无效,不宜使用。
③支持疗法可给予大量维生素C、辅酶a等药物,皮质激素、葛根素、复方丹参等药有一定的治疗作用,可酌情使用。
④与有机磷农药混合中毒时,以抢救有机磷农药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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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以上内容仅供参考,如需检查和治疗请咨询医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