恋童在《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》第5版当中正式命名为恋童障碍(pedophilic disorder)。并将其定义为对青春期前的儿童拥有强烈且反复的性冲动和幻想,且已就这种性冲动采取行动或受其困扰(比如人际关系受阻)的人。
患者一般仅对儿童有强烈的性兴趣,而对成年期的异性缺乏必要的性兴趣或正常的性活动,他们通过猥亵儿童来达到自己的性兴奋或性高潮,如眼观、手摸、手指插入等,但不一定与儿童发生真正的性行为。受害儿童既可能与患者有血缘关系,也可以是其他非血缘关系的儿童。
患者在猥亵儿童后,通常会对儿童施以威胁,以阻止自己的暴行外泄,从而导致一系列犯罪行为的出现。恋童癖本身不属于性犯罪,但是如果行为人对儿童实施了性侵害行为,法律上为保障儿童身心健康,一般都根据受害儿童的年龄和性别给罪犯不同程度的法纪惩处。
公众注意的受害者多是女孩,而实际上国外罪犯调查显示,大多数受害者是男孩,约达到60%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