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非药物干预
(1)戒烟
(2)运动acs患者出院前应作运动耐量评估,并制定个体化体力运动方案。对于所有病情稳定的患者,建议每日进行30~60分钟中等强度的有氧运动(例如快步行走等),每周至少坚持5天。此外,还可建议每周进行1~2次阻力训练。体力运动应循序渐进,并避免诱发心绞痛等不适症状。
(3)控制体重出院前以及出院后随诊时应监测体重,并建议其通过控制饮食与增加运动将体质指数控制于24kg/m2以下。
2.药物预防
(1)抗血小板治疗若无禁忌证,所有acs患者出院后均应长期服用阿司匹林(75~150mg/d)治疗。因存在禁忌证而不能应用阿司匹林者,可用氯吡格雷(75mg/d)替代。接受pci的患者,需联合应用阿司匹林和氯吡格雷。
(2)acei和arb类药物若无禁忌证,所有伴有心力衰竭(lvef<0.45)、高血压、糖尿病或慢性肾脏疾病的stemi患者均应长期服用acei.低危stemi患者(即lvef正常、已成功实施血运重建且各种心血管危险因素已得到满意控制者)亦可考虑acei治疗。具有适应证但不能耐受acei治疗者,可应用arb类药物。
(3)β受体阻滞剂若无禁忌证,所有stemi患者均应长期服用β受体阻滞剂治疗,并根据患者耐受情况确定个体化的治疗剂量。
(4)醛固酮拮抗剂无明显肾功能损害和高血钾的心肌梗死后患者,经过有效剂量的acei与β受体阻滞剂治疗后其lvef<0.4者,可考虑应用醛固酮拮抗剂治疗,但须密切观察相关不良反应(特别是高钾血症)的发生。
3.控制心血管危险因素
(1)控制血压应将其血压控制于<140/90mmHg,合并慢性肾病者应将血压控制于<130/80mmHg.此类患者宜首选β受体阻滞剂和(或)acei治疗,必要时可考虑应用小剂量噻嗪类利尿剂等药物。
(2)调脂治疗出院后应坚持使用他汀类药物,将ldl-c控制在<2.60mmol/l(100mg/dl),并可考虑达到更低的目标值[ldl-c<2.08mmol/l(80mg/dl)];对于合并糖尿病者,应将ldl-c控制在<2.08mmol/l(80mg/dl)以下。达标后不可停药,也不宜盲目减小剂量。ldl-c未达标时,联合使用胆固醇吸收抑制剂或其他降脂药物。ldl-c达标后,若甘油三酯>2.26mmol/l,则联合使用贝特类或烟碱类药物。甘油三酯>1.70mmol/l且改善生活方式治疗3个月后仍高时,应加用贝特类或烟酸类药物。
(3)血糖管理若患者一般健康状况较好、糖尿病病史较短、年龄较轻,可将其糖化血红蛋白控制在7%以下;若患者一般健康状况较差、糖尿病病史较长、年龄较大时,宜将糖化血红蛋白控制于7%~8%.
(4)置入式心脏除颤器(icd)以下两类患者置入icd可以显著获益:
①lvef小于等于0.4,且伴有自发非持续性室速,和(或)电程序刺激可诱发出单形持续性室速者;
②心肌梗死至少40d后患者仍存在心力衰竭症状(nyha心功能且ii一lv级),且lvef小于等于0.30者。ami后虽经最佳药物治疗仍存在轻度心力衰竭症状(nyha心功能i级)且lvef小于等于0.35者也可考虑置入icd.
(5)康复治疗出院后坚持规律适度的体力锻炼有助于控制肥胖、高血压、血脂异常以及高血糖等心血管危险因素,并增加心血管储备功能,从而对其预后产生有益影响。与一般体力运动相比,以体力活动为基础的程序化康复治疗可能具有更佳效果。荟萃分析显示,冠心病患者接受康复治疗可使总病死率降低20%~30%,使心脏性病死率降低约30%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