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检查出艾滋被隐瞒,婚检结果应该双方共知吗?

T- T+
KK健康 ·  2016-01-13
一方有隐私权,另一方有知情权,这二种权利之间会有冲突,这个时候就应该根据利弊平衡来选择优先保护方,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谁轻谁重?

近日,国内一位小伙小新被女友小叶感染艾滋病的事情,因为案情的特殊,引起大家强烈关注。

实际小叶当时就被检查出疑似艾滋病病毒,一个月后永城市疾控中心给妻子小叶打来电话称她已经确诊为HIV阳性,证实感染了艾滋病,这个期间小新已经和新婚妻子小叶同房一个月,也感染了艾滋病。

小新想不明白,既然一个月前婚检的时候就检查出疑似艾滋病,为什么不直接告诉他,如果提前告之就不会酿成这种悲剧结果。

但是永城市妇幼保健院门诊的工作人员告诉小新:这个属于妻子小叶的个人隐私,他们只能告诉当事人,至于当事人有没有告诉配偶他们不管。

生命权和隐私权谁更该保护

虽然《艾滋病防治条例》第三十九条有规定:未经过本人或其他监护人同意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、及其家属的姓名、工作地址、工作单位、肖像以及病史资料。

医院根据此条例看似隐匿有理,实则经不起推敲。法律要保护的权利不应该只是一种,小叶有隐私权,但是小新有知情权,这二种权利之间会有冲突,这个时候就应该根据利弊平衡来选择优先保护方,隐私权和生命健康权谁轻谁重?

对此@新浪河南在微博上发起的一份投票显示:87.3%的网友支持婚检结果双方共知。

春雨医生

再省不能省婚检

又到了快过年的结婚高峰季,对新人来说,在心花怒放地完成这件人生的大事之时,有一部分人忽略了另一件非常重要的大事——婚检和孕检。自我国取消强制婚检后,几乎所有婚检机构都曾经“遇冷”,然而传染病、遗传病等却可能因此“升温”。

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,一个小生命的呱呱坠地,更是承载了几代人的期待与梦想。如果生的是缺陷宝宝,带给这个家庭或数个家庭的,将是终身抹不去的伤痛。事实上,很多孩子的缺陷通过婚检和孕检手段,这些悲剧本可避免。

婚检、孕检和一般体检,是三种不同的健康服务,并不能相互替代。

比如在婚检中,着重是设置传染性疾病和生殖系统疾病的检查项目,可以避免医学上认为不适当的结婚和生育的疾病,对一些影响婚育的疾病也可以进行防治和指导。

而孕检则主要关注如何孕育一个健康宝宝,项目多是与出生缺陷直接相关的检查。

一般体检的检查项目主要集中于内外科疾病,也没有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教育。所以,婚检、孕检是预防出生缺陷的防线,绝不能放松,不可用体检替代婚检孕检。

婚检可以预防一部分出生缺陷

有关资料显示,我国每年有20万-30万肉眼可见的先天畸形儿出生。现在已知一部分出生缺陷是可以预防的。

目前已知遗传性疾病有6000多种,正常人群中平均每个人携带5-6种遗传病隐性基因,若男女双方均患有同类的遗传性疾病、精神性疾病,其后代发病机会很高,甚至能达到100%。

有些疾病可以结婚但不宜生育或限制生育性别,例如血友病、进行性肌营养不良,女性携带者(指男性患者的女儿或生育男性患儿的再婚妇女)与正常男性婚配,应作产前诊断,判定性别,女胎保留,男胎终止妊娠。

单基因遗传病患病率较高,如:红绿色盲、高度近视、先天性智力低下、β-地中海贫血、多指(趾)、先天性聋哑、先天性白内障、马凡氏综合征、进行性肌营养不良、抗维生素D性佝偻病、肝豆状核变形等。

多基因遗传病患病率相对较低,如:唇腭裂、无脑儿、先天性马蹄内翻足、先天性心脏病、高血压、冠心病等。

通过婚检可以诊断婚配双方当时的健康状况,确定可否结婚。常见的严重传染病、性病、艾滋病、肝炎等不但会影响到婚姻双方,还会造成孕后畸形儿等先天性缺陷。

如患遗传性疾病、代谢性疾病、性病、妇科疾病、内科并发症、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肾脏病等,都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怀孕。

春雨医生

推荐阅读
相关阅读
回到顶部 回到首页